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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全市各单位,县、区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全市持证会计人员:
为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3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及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档案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持证人员。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类:会计职业道德;安徽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地方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新预算法;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会计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等。
2、企业类: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改增值税解读及会计处理规定等。
3、行政事业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
4、农村集体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政支农政策等。
(二)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4、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5、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教育培训方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为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会计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学习。
(一)网络教育:直接登录安徽财政厅网站,统一参加全省的网上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网上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指定网址:http://www.ahcz.gov.cn/portal/wsbs/kjyd/index.htm,点击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模块,将注册学员代码,填相关信息,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继续教育页面,点击课程列表“进入听课”按钮,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具体流程见附件)。2015年度全省网络继续教育费用为每人每年20元。
(二)面授教育:培训课程内容须经过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2013和2014年补学继续教育及2015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必须有新《预算法》解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徽财政工作纪实》。培训机构应针对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补学服务,补学年度截止到2011年。
面授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一周(7日),将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并在培训结束一周(7日)内将有关情况(实名签到表、测试试卷、合格学员名册等)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同时在安徽会计网申报继续教育完成人员学分。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面授培训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禁止只收费不培训。
四、教育培训时间
网络教育培训时间自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参加网络培训的不受时间限制,学满规定学时(一年24学时)。面授时间由培训学校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组织培训。
五、考核与管理
1、会计从业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必须接受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参加全省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安徽会计网报名、缴费、学习,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记录当年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无需再办理其他注册。参加面授学习的会计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注册。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公示,会计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调转,不得参加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在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中进行记载,对于连续四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视为自动离岗。
六、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铜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参加我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
需要领取发票的会计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领取。联系电话:5858190 地址:湖东路666号。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