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展河源市和平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通知
来源:和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596 次 日期:2015-04-16 1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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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和平县财政局核发(不含调出和平县)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自2015年4月20日开始,到2015年6月20日截止;凡发证日期在2014年2月1日前(含)的,均应在2015年6月20日前换证。

三、换证方式

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换证:

㈠集中换证。对行政事业、企业集团等单位将采用集中办理的方式进行换证。

㈡分散换证。由持证人员直接到和平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程序及资料

㈠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换证前,持证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在“查询服务-从业诚信档案查询”中查询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凡在换证前有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补齐后方可办理换证。

㈡换证资料

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预约申请表(即《广东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负责人须签名)一式两份;

⑵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电算化合格证等与所填写资料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预约申请表(即《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两张;

2、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已在现场受理审核通过)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预约申请表(即《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组织统一集中换证的,还需另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人员汇总表,其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换证受理人审核签字后返还,作为签收资料和领取新证依据;一份由换证受理人员留存。

五、其他说明

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如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后,再申请换证。

㈡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㈢对于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持证人员,应当按规定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

㈣对于因遗失或毁损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再办理换证手续。

六、联系信息

㈠办公地址:河源市和平县滨河东路平安桥上侧,和平县财政局会计股。

㈡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分,下午15:00至17:00;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办公。

㈢咨询热线:0762-5631145。

和平县财政局会计股

二O一五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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