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 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