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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现将东台市2015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1、报考市编办、市委农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红十字会、档案局以及定向大学生村官、村书记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审核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8楼0810室),联系电话:89560810。
2、报考政府部门及镇机关职位(不含定向大学生村官、村书记职位)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18-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社局接受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市直部门职位的安排在18日、19日资格复审,报考镇机关职位的安排在19、20日资格复审。审核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人防大楼17楼1719房间),联系电话:89561719。
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提供近期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如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本人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部门证明)以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如系多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及其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考试证书的,需提供以下的相关证书或成绩之一:(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六考试证书的,需提供以下的相关证书或成绩之一:(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东台市委组织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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