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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
为切实做好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相关工作,又坚决遏制“投机报考”现象,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将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兵团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印发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中的报考条件印发给考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疆就读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申请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
一、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报名程序及须提供的材料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三)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五)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七)《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三、下列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一)伪造、变造(空挂)学籍、户籍、身份证、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居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巴州严格按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开展报名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来巴州“投机报考”,一经查出,将坚决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本着对社会、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凡举报“高考移民,投机报考”的,被举报考生的情况必须准确详实,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举报者也要真实并署名。收到举报,我们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2683873、2038331、2683558。
巴州招生办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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