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2015年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71 次 日期:2015-04-14 1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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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为加快推进海东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市委同意,引进(招聘)一批各方面的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的人才及条件

(一)引进专业及人数。共引进财会金融、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园艺园林、农学、临床医学、新闻编播、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51名(附件1)。其中海东工业园区和市直单位计划引进26名,海东电视台计划引进5名(占乐都、平安电视台编制),化隆县计划引进8名,循化县计划引进12名。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及经历要求: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他高校(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部分特别急需紧缺岗位(土木工程、新闻传播和播音主持)可放宽到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之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要求:引进的人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24:00。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网址http://223.220.162.251/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要将《报名表》(附件2)发至海东市人才办电子邮箱。

三、考试安排及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报名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学历要求是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该岗位第一名笔试成绩计算。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入围人员于6月20日在“海东市人民政府” 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海东市人才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体检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事宜由组织面试的单位通知入围考生,入围考生也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五)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才办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确定引进(招聘)人选并办理手续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市人才办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并统一安排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引进(招聘)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和2015年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停止相关待遇。引进(招聘)的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岗或调离。

五、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引进人才分两种,一种是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种是以一般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占市直单位或县(区)直事业编制,编制由市、县(区)编委会研究解决。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按海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市、县(区)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享受期限为5年。

3、社会保险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招聘)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4、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市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招聘)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引进的一般人才(含未确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市、县(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不享受以上待遇。

咨询电话:0972-8619100、0972-8612947

电子邮箱:hdsrcb@163.com

海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附件1:海东市人才引进(招聘)计划表

附件2:海东市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海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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