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网 阅读:558 次 日期:2015-04-14 1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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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职招考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邮编35001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拥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300多亩。一个是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紧靠福厦公路,毗邻火车南站;一个是闽侯大学城新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院的前身是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英华书院”开启了福建省现代教育的先河。134年的办学,为学院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与校友资源。学院采用校友无偿捐资办学助学模式(世界名校经典办学模式,可获得资源多,政府支持大,学费便宜)。学院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并列入非营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高职招考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计划本为准,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八条 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院校专业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土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上述各个相对应的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十一条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面向高中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投档分(达到“保底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十六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招生咨询QQ:1276399173 ;招生办传真:0591-8802932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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