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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调研和督查人员,现制订本简章。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县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性质人员。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县委办调查研究工作人员4名,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证明具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性质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⑤年度考核称职(合格)证明;⑥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通过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4月16日下午6:00,报名地点: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517-87226026。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选调人选资格条件再次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上述工作由县委办负责组织安排。
5.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被选调人员编制性质调动到县委办公室或下属事业单位。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7222613。
六、本简章由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7-87226026。
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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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委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洪泽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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