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放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899 次 日期:2015-04-13 14: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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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http://www.testcenter.gov.cn/ksyweb/ShowMessage?Id=1002282)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的考生合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将于4月20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办理的考生,可登录本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凭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本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

(四)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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