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金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金坛市财政局 阅读:1319 次 日期:2015-04-11 14: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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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2015年度金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报名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报名地点:金坛金信会计师事务所(金坛市市场路156号、审计局大院内,联系电话:82818292)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培训方式

201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推行网络培训方式。

四、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到规定报名点购买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卡,凭学习卡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www.czfb.gov.cn)“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参加学习。网络培训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得少于16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后,可于考试合格次月下旬起,到金坛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对2015年12月30日前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时或考试未达60分的,学习卡自动作废并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五、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金坛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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