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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4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出现部分职位空缺,为继续稳妥推进我区公立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和优化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将联合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对象
招聘单位包括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有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和其他类。(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热爱党的卫生事业,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学历、资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年龄、资格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6)区内15间公立卫计系统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四楼会议室(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永兴路78号)。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考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三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者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用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盖章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
由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惠阳广播电视大学(惠阳区淡水演达二路11号)。
3、笔试内容:医疗类主要考查与报考岗位相关医疗卫生综合知识,其他类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如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在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技能测试或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从符合条件考生中依次递补。技能测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由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员须在技能测试(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7)县、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六)技能测试或面试:
1、考查形式:医疗类考生进行技能测试,其他类考生进行面试。
2、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考查内容:
(1)医疗类: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
(2)其他类:结构化面试。
4、成绩:采取现场评分、现场发放成绩单的方式进行,并将成绩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5、具有学历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报考医疗类岗位,免予笔试(在报名时需提交免笔试审批表),直接进入技能测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1、医疗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免笔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2、其他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技能测试或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纳编调入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再续聘。
聘用到惠阳区直各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重新套改后按现行渠道执行;聘用到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按《惠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供给实施办法》执行。
(二)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1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考务咨询:
1、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2-3768311。
2、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2-3727793。
(五)监督单位:
1、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768378;
2、惠阳区纪委派驻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727833。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惠阳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免笔试审批表.doc》来源于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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