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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结合部分单位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横山县户籍;
2、报名前已在横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手续的;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4、身体健康;
5、尚未就业的;
6、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法制岗位协管员共30名。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持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及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8时至2015年5月15日18时。
3、报名地点:横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县政府院内东楼三层大厅)。
4、考试缴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报名时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专业和司法证书等相关信息予以审查,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核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对冒名顶考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上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横山县人力资源网上(http://ylhs.ylrs.gov.cn)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六)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每月1500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咨询电话:0912-7611257(县人社局)
0912-7612801(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横山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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