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师宗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师宗县教育局 阅读:1814 次 日期:2015-04-10 1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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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2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5]3号)文件要求,师宗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在职在编至今还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师宗籍公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为师宗县户籍;

2.教师资格认定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其中,母语非汉语地区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两学”合格证;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

申请教师资格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经全省统考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日程安排

(一)报名:4月15日至4月28日,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报人员应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按提示注册并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信息确认无误,成功提交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3纸打印申请表(双面打印),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表上贴上照片(照片须和报名上传时的一致)。

(二)资格审查:4月23日、24日、27日、28日。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带齐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愈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

1.《教师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办证照片一张(照片须和报名上传时的一致);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0.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须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的也须出示“两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出示“两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2年,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须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

14.补办证书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5月11日至5月12日到师宗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测试通知单,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时间:5月23日至5月24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

(2)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四)现场确认:5月27日至5月29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不予确认。

(五)证书发放:6月底,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4月23日、24日、27日、28日资格审查时交费(每人180元)。

注意: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电话:0874-5757163

附件:

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师宗县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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