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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用人招聘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12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已正式印发。现就《规定》中的相关执行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2015年学校招聘工作组的成立
1.教学科研岗招聘工作组组成
⑴人事处1名负责人
⑵监察处1名负责人
⑶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同行专家3人
⑷教务处1名负责人
⑸科技处1名负责人
2.管理和教辅岗位工作组组成
⑴人事处1名负责人
⑵监察处1名负责人
⑶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同行专家3人
3.辅导员岗位招聘工作组组成
⑴人事处负责人1人
⑵监察处负责人1人
⑶用人部门负责人3人(包括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1人)
⑷学工部负责人1人、学生处负责人1人
二、关于招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人事处为组长单位,负责学校招聘工作政策解读、候选人考察笔试以及招聘工作全过程指导等。
2.监察处为监督单位,负责招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3.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招聘候选人的初选、面试等。
三、关于招聘考察时间和候选人比例的确定
1.原则上按照《西安医学院用人招聘暂行规定》不少于1:3比例对候选人进行初选。
2.考虑到2015年我校招聘计划公布较晚、招聘人员尤其是博士报名较少等因素,拟做以下规定:在收到有效应聘简历后的两周内即应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如报名超过1:3的比例,按不超过10名候选人组织考察,如不足3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察。
四、关于笔试
教学科研岗及教辅岗位不需笔试。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需参加笔试:由人事处统一出题、考试和阅卷,笔试成绩占40%。
五、关于面试
按招聘工作组职能规定主要由用人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察打分,面试成绩占60%;教学科研岗及教辅岗位面试成绩占100%。面试主要以课程试讲、专业学术答辩、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由用人部门提前准备有关内容。
六、关于向校长办公会提交
综合心理测试以及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公示无异议并体检合格后,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说明
1.用人部门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考察后,需填报“西安医学院招聘面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人事处复审。
2.各类岗位面试打分表(附件2、附件3)可在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或西医工作平台群共享下载。
3.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在《西安医学院用人招聘暂行规定》的框架内妥善解决。
人事处
2015年4月3日
附件1:西安医学院招聘面试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西安医学院 面试综合评价表
附件3:西安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综合评价表
温馨提示:
《附件详情》来源于西安医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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