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 阅读:467 次 日期:2015-04-07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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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4月13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中小教师资格报考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字2014〔86〕号文件);

2.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四、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17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现场确认点及考试地点设在福建教育学院。

五、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4月13日-17日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4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305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22日。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下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办事窗口 群众路164号(教育新濠酒店一楼) 0591-83332876  
厦门 厦门市招考办 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 0592-5703121  
莆田 城厢区教育局自考办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50号城厢区教育局三楼306室(北磨逸夫小学旁) 1.4E+10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教务教材科,学术交流中心607 0594- 2606019 只面向莆田学院学生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313989,0598-8033403  
泉州 鲤城区招考中心 鲤城区中山北路46号 0595-22766468  
漳州 闽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逸夫楼西105 5.96E+09  
南平 南平市自考办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二楼) 0599- 8868256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东桥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407室 0593-29603740593-2338535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8室 0591-83724398 只面向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考生

(三)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四)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时福州的考生到就福建教育学院审核点进行确认,其他各设区市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确认点进行确认。面试考点统一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五)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三)未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四)已参加2015的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5月11日至2015年5月17日。

七、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5年7月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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