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2015年度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静海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03 次 日期:2015-04-03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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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2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还可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户籍(外省市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天津市生源)。外省市户籍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8月底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在静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考相应的招聘岗位,并放宽教师资格证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县2015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4月3日,市人力社保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网发布招聘公告,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j.hrss.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9:00至4月19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5年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7:00。

本次招聘,每人只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严格验证核查,弄虚作假和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等),到静海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按所报专业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发放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2848、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28932457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海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静海县2015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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