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网 阅读:762 次 日期:2015-04-02 16: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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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申请人除红色标识信息选项必填外,还必须填写“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4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体检:4月20日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2)现场确认地点:湖墅南路460号仓基新村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四、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10)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2009年2月18日发布)需交纳考试费280元。在职在编教师可免交考试费,但须提交在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2.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下载打印)。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附件4下载打印),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小2寸证件照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艺术照、手机照、大头照、生活照及电脑摄像头照不得使用。);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需按现有条件重新申请认定。同时需提供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底页“备注”栏中填上所获证书类别、学科和证书号。

以上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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