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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5〕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落实部门
认定机构为广东省教育厅,我院由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负责落实认定业务。
二、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三、认定条件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四、申报流程
(一)预报名:3月24日-30日
准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任教学科列表》(附件http://www.zhcpt.edu.cn/newsview.aspx?News_ID=10658)填写《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于3月30日前发至各单位行政秘书,各单位行政秘书汇总后于4月3日12点前发至师资科邮箱(zhcptszk1@163.com),纸质版报送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核:4月3日-6日
由组织人事处初步审核申请人员资格,组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并根据报名的基本情况,通知申请人员按学历认证要求申请学历认证,考取普通话证书。
(三)体检:4月8日—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组织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珠海市人民医院体检。
(四)网上报名:4月24日-27日
4月24日下午在院部组织网上报名培训。组织人事处集中指导申请人员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届时会详细讲解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学科研处根据申请人员报名情况,组建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测评小组,负责对无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缴教师资格考试费。
(六)公示名单:5月4日-11日
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院部和成教学院公示7天。
(七)收交材料:4月29日-5月8日
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师资科检查认定材料。
(八)上报材料:5月12日-20日
以省教育厅继续教育处通知的上报时间为准,将审核后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公示结果上报至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巨,联系电话:7253031。
组织人事处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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