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充实农村幼儿教师力量,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附属园、幼教点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共17名(详见《合肥市庐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
二、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我县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自主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 2015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17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1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报考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改报时间为4月20日9:00至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4月24日至4月25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活动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活动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为4月26日(周日)全天:
上午:8:00~9:30 《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 《活动设计》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27日上午8:30—11:00携带相关证书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综合楼六楼601室,联系电话:0551-8731201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庐江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经查分和加分程序后,按岗位计划数1:2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六楼601室)进行资格复审。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其它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以及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等项内容)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要提供经导师签字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8月份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上述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即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 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下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岗位计划数。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缺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自主择校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校。自主择校前在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学校岗位。
自主择校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学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校。
(九)聘用
1、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镇中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4、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
笔试费135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3819、82563536(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教育网(www.ljedu.gov.cn)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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