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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校定于2015年3月面向高校公开招聘3名教师。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七)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201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5年中共崇左市委党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2.地点:崇左市江州区山秀路53号崇左市委党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楼301室)。
3.联系电话:0771-7830636,传真:0771-7830708,电子邮箱:czswdx@126.com。
4.联系人:农老师(18177176068)、周老师(18107811022)、覃老师(18177171122)。
(三)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含全日制本科毕业证,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含全日制本科学位证,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时间结束后,崇左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部分职位报名人数低于1:3的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确定后,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由崇左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负责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面试方式及时间。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具体实施。面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确定(详见面试公告)。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4.面试内容的确定。面试内容由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组织有关专家拟定。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崇左市委党校等有关领导及专家构成,试讲当日进行抽签确定考官。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在面试时间前一天,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崇左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2015年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5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以1:1进行面试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根据面试结果,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由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况确定是否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合适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报经崇左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自动放弃的,考生要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提交崇左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报经崇左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崇左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崇左市委党校招聘办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崇左市委组织部、崇左市人社局向市政府请示,经审批后由崇左市委组织部、崇左市人社局下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中共崇左市委党校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2015年中共崇左市委党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15年中共崇左市委党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温馨提示:
《2015年中共崇左市委党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共崇左市委党校,最近更新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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