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县2015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马龙县教育局 阅读:1687 次 日期:2015-03-31 1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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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教育局

关于2015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5〕3号)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人员

1.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途径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4.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马龙籍公民。

二、报名条件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龙的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及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取得“两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日程安排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认定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4月15日至4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28日前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双面打印)。(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资格审查(4月27日至4月30日)。凡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带齐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马龙县文化路65号)进行资格审查,并交测试费,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并出具合格结论);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并盖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5分办证照片1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0日至24日)。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5月25日至5月29日)。县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进行确认,不需本人到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予以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予确认。

(五)信息上报和证书打印(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认定信息,进行证书编号,到市教育局领取证书,打印各类证书。

(六)证书发放(6月22日至7月1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补办证书(4月20日至4月30日)。需补办证书者提交以下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过期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申请表》(在个人档案材料中)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一份;

3.单位证明一份;

4.5分免冠半身彩色纸质照片2张;

5.补证人员应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

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登报报纸);换发人员应提供已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时申请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按照《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资格审查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三)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80894(县教育局人事股赵老师张老师)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马龙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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