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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报名考试注意事项及要求

来源:上海司法局网   阅读:1065 次  日期:2014-07-03 1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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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及参加考试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及具体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网址、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司法部报名网址(http://www.moj.gov.cn).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重要提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做好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仔细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防止出错。

其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所填报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按照司法部有关公告办理。凡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报名时,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待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读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并做出相关承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法律执业资格时须按照要求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在读格式证明和学生证。报名学历类别应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凡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此项报考政策适用范围。

(三)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以及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视为已毕业,学历类别应统一选择“已毕业或2014年应届毕业”,毕业证书编号可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

(四)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凡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五)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应当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报名考试费等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联系电话64743238)。

(六)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格式证明。

(七)单持护照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交有效护照外,须同时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证明或本人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具体报名流程须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办理。

(八)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信息勘误证明。

三、按照规定格式及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并作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信息确认承诺表、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表以及制作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的照片,不得自行更换。

上传的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照片编辑。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进行PS修改。

因报名人员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审核,致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按照报名系统指南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为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地点。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需要收据发票的,可于7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按照指定网站和规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应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自觉遵守考点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诚信参考。

(一)考试前,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掌握当日气象预报,并预留路途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所有考点均不提供停车位;

(二)提前准备和检查考试必须携带的用品,如身份证、准考证、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必须物品。严禁将考试复习资料、纸张、涂改液、手机通讯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凡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按照违纪处理;

(三)开考前20分钟允许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并按照要求签到,并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序号、座位号入座,并将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将准考证、身份证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四)领取试卷后需检查试卷(答卷、卡)是否存在缺页、重页或模糊不清,发现问题请举手示意。开考指令发出后应在30分钟内按照试卷(答卷、卡)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考区、考点、准考证号、考试试卷序号”等信息,并将试卷首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到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因不按照规定填写考生信息和粘贴条形码可按照违纪处理,造成无法评卷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偷看、传递或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内外串通作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应试人员考试。

(六)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卡)带出考场;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立刻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卡)反扣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确认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看清楚试卷(答卷、卡)上的相关提示和答题顺序后再进行答题,并在规定答题区域内准确填(涂)答题。答题时要注意卷面清洁,防止污损试卷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因应试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试卷(答卷、卡)污损责任自负,原则上不得使用备用卷。

(八)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考试答案不得抄袭带出考场,如果确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原则上在考点考务工作办公室休息,直至开始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向应试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七、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

为确保上海考区考试安全,切实维护考试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考试期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环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将联合成立护考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维护考点考场周边安全、考试试卷安全、考点周边固定噪声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利用非法无线电通讯设备内外串通作弊等护考工作,严格执行“无声进考场”要求,对疑似作弊人员将视情使用金属探测仪,重点打击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复习资料带入考场、替考、提前强行交卷离场、影响他人考试正常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真诚期望所有考生与我们一起共同携手凝聚合力,共筑共建“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牢固防线,净化公平公正考试环境,让违法作弊行为在上海考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藏身之地。

诚信参考温馨提示

考试秩序共维护,公平公正共担责;诚信参考最重要,考场纪律须遵守;违纪作弊必追究,侥幸心理不可有;进入考场亮证件,签到对号入座位;随身物品指定放,手机通讯禁入场;迟到责任需自负,不得提前离考场;填写信息需准确,不忘粘贴条形码;考试结束铃声响,试卷反扣停作答;试卷疑问请举手,卷面清洁防污损;临考状态调整好,切忌紧张和烦恼;仔细仔细再仔细,祝您考出好成绩。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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