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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1348 次  日期:2014-06-13 1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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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立高等学校。学校具有30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坐落在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的历史文化名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以丽江厚重的文化底蕴为依托,以丽江优美的风光为环境,招收来自云南省及全国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学校占地114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3409.17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6.66万元。藏纸质图书90.01万册。建有旅游综合实验室、艺术设计广告实验室、组织培养实验室和导游模拟实验室等多个现代化实验室,以及外语自主学习中心、计算机中心等,办学条件完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学校设中文、外语、旅游及经济管理、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艺术、体育、教育科学、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系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部。学校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优势,大力发展适应地方社会经济的具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开设有45个专业。其中 “导游专业”为云南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导游专业”和“生物教育专业”为云南省高校特色专业;“英语教育专业”、“语文教育专业”为云南省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现场模拟导游课”、“英力克英语口语课”、“公共教育学”、“植物学”和“学前儿童科学教育”为云南省高校精品课程;“丽江东巴谷生态文化民族村”、“丽江王府饭店”、“生物专业群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为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2012年“旅游管理”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项目。学校拥有的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有47项,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充分反映了我校的办学水平和实力。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399人,有专任教师344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172人(其中外聘教授85人),常年聘任的外籍教师3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名师工作室3个、云南省高校教学团队3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872人,另有美、英、日、韩、澳等国语言留学生。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同类高校前列,2012年和2013年获省教育厅“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二、办学指导思想

学校秉承“德高业实,丽泽三江”的校训,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坚持“围绕目标打基础,突出特色创品牌,深化改革求发展,提高水平上层次”的办学方针,立足丽江、服务云南,面向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服务,办人民满意的大学。

三、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性质、形式和类型:我校是省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的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将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2、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3、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择优考虑第一志愿,第一志愿落选,再根据考生意愿(是否服从调剂)和专业成绩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具有突出特长或表现,或与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成绩优秀等,可优先录取;4、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业务素质、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助困的主要措施

学校专门设置有帮学助困基金,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内外的各类资助

丽江市红十字会、丽江市慈善会等每年都对我校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奖学金制度

按年度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每年还进行“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入选的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四)五年一贯制大专中职阶段资助政策

1. 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元。

2. 五年一贯制大专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五)新生奖励措施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正式录取并报到的新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二本录取线者奖励10000元。

六、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

传    真:0888—3196006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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