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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   阅读:1115 次  日期:2014-04-21 1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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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6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第六条学院概况: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旅游高等院校

学院地处武陵山片区和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重庆市黔江区,校园毗邻风光奇秀的城市峡谷公园。占地面积35公顷,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学生活动中心、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兴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集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等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了6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旅游规划系、旅游装备系、国际旅游系、旅游艺术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商务英语、空中乘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城市园林、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烹饪工艺与营养等15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呈现出鲜明的旅游特色。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拥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4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0人,具有国外留学背景的3人。

根据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学院在未来发展中,将坚持“以旅游为特色、以行业为依托、以文化为基础、以质量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路,弘扬“乘物游心融古铸今”的学院精神和“乐山水化人文”的院训,以迎接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抓手,不断推动学院事业向前发展,积极创建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努力打造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旅游教育科研的重要平台、旅游信息科学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4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江西省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9.空中乘务:考生需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且合格,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未组织面试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身高173cm~185cm,女性身高163cm~175cm;男性体重[身高(cm)-105(cm)](kg)(±10%),女性体重[身高(cm)-110(cm)](kg)(±10%)。

(3)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空保专业不低于C字视力表0.7;

(4)听力不低于5米;

(5)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1.录取期间,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

12.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十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5000元/年/生(不含空中乘务)、理工类5000元/年/生、空中乘务7000元/年/生、艺术类7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六章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3-85086111、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1551927351、2365849735、2304251851

邮箱: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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