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关键在“常”“长”二字上狠下功夫
任羽中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决心和魄力,更体现了党中央对有关问题的深刻认识和规律性把握。
反腐倡廉如何做到经常抓,长期抓,如何落实“常”、“长”二字?
应该看到,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央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总体形势的研判是,“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常”与“长”的要求,与中央对当前反腐形势的判断一脉相承。
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要保持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就得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于腐败分子,有一个抓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贪变成巨贪。
在“长”上下功夫,就要坚持不懈、长期作战,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也要有长期作战的恒心、耐心。根除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做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落实“常”、“长”二字,还需上下齐心,上下一起抓。
就高层而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决心和魄力有目共睹,举国激赏。对下级来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落实“常”与“长”的要求,还要“大”、“小”兼顾。
所谓大,实际是基本要求。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组织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
所谓小,实际是小事不小。比如说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开会、吃饭、用车,这些点滴细微之处就出作风,就出政治。看起来似乎是“小节”,其实关乎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政治大节,检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政治觉悟。
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下了极大的决心。新一届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八项规定”,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杜绝餐桌浪费的批示,内容实在、贴近群众,每一条都抓住了要害,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不能忘记的是,要实现“常”与“长”这两个字,还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惩治腐败当然重要,但“惩”不是目的,关键还是要“治”,而“治”的关键是预防,是治“未病”。要通过制度的完善,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让心存侥幸者时刻警醒、悬崖勒马,不让腐败有滋生的土壤。
制度建设应该有两个重点,一是继续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外在的制度规范引导党员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持续提高内在修为,长久保持党员本色。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纯净的思想源流、圣洁的精神家园是共产党人涵养“精气神”、增强宗旨意识、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力量源泉。
任何腐败分子并不是天生就贪婪,往往是从思想滑坡、作风蜕变开始。因此,要通过扎实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对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对人民群众尽心尽力、对自身要求尽善尽美。在当今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堕落观念的侵蚀下,党员干部经受着强烈的冲击和严峻的考验,精神家园的建设尤为重要。
二是继续强化监督预防机制的建设,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死角,让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
积极投身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位党员的责任所在。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大党,全世界的政治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么大规模的政党。大有大的难处,大也有大的优势。如果每一位党员都能从自身做起,都能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那么8200多万党员团结奋斗,迸发出来的力量就是无穷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层出不穷。
有了好的制度,有了千千万万忠诚于人民的党员,共产党的肌体就会永远健康,党心、民心就会联系得更加紧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就必将实现新的跨越、铸就新的辉煌。
保护举报人须先打“内鬼”
李松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表示:“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此后,全国多地纪检监察部门也纷纷表示鼓励实名举报。2012年,在一系列的反腐败手段中,实名举报已经成为较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
在反腐进程中,也出现了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以至于更多的人会首选匿名举报。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消解了民众的反腐信心,影响了民众举报的积极性,更严重阻碍了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因为易于联系、走访举报人,实名举报更为检察机关认可和鼓励。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人通常掌握更充分翔实的证据和材料,对于举报受理单位而言,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这种举报方式同时降低了虚报、谎报举报线索的几率。因此,实名举报不仅要鼓励,更要形成制度。
鼓励举报尤其实名举报的前提,是要能够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
我国有关举报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都明文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指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但现实中,却一再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可见问题的症结并非缺少法律法规,而是有更大的权力介入和干预,使现行执法机制中问责形同虚设。比如举报材料落入被举报人手里,所举报的问题交由被举报人“亲自处理”。这些“出卖”举报人的问题,鲜见有人被追责。
从以往经验和教训来看,保护举报人须先打“内鬼”。有必要规定不同泄密情形和造成的后果,问责到具体承办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处理不力甚至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尽可能地降低举报人的举报风险,对举报人的保护还应制度化。比如建立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制度、举报信息明示和结果反馈制度、举报人紧急避难场所制度以及举报人奖励制度,等等。
只有举报人越有安全感,腐败分子落马的几率才会越大。
莫让群众的期待成烂尾
龙在宇
最近一个新的词汇闯入人们视野——“烂尾新闻”。所谓“烂尾新闻”,是指某些地方或部门在处理热点事件时,“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的现象。
有新闻媒体对去年国内十余件新闻事件进行梳理,追问最新进展。其中只有2件得到公开回应,其余事件则仍“欲说还休”。
应该看到,舆论热点的形成,往往聚集了群众的深切关注。这种关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施政目标、执政宗旨并无不同,不过是层面不同、角度不同罢了。回应群众的诉求,就是政府的良性治理!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各级政府在回应社会热点上,速度提升了,力度也加大了。从“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被迅速处理,到雷政富的“63小时落马”,都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不想查,不敢查,不愿查”的心理。即使迫于舆论压力,表了态,道了歉,甚至罢免了责任人职务,也只是为了暂时平息民意“怒火”。一旦公众视线转移,下文也就不了了之。
新闻事件的不了了之,也让群众的期待落空。这些“烂尾工程”,不仅会“烂”掉某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还会导致一些不实传言进一步发酵。谣言止于真相公开,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越会把事件越描越黑。
媒体曝光不是事件的起点,更不应成为事件的终点。媒体报道通常只是揭了盖子,暴露了问题,问题之锁还没有打开,需要有关部门积极破解。新的舆论格局下,政府部门不仅需要在态度上接受舆论监督,更需要把舆情压力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一个个热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中有所斩获,并最终推动社会进步。否则,病根不除,新剧情又将再次上演。
热点事件若想不至于沦落为“烂尾新闻”,关键还在于尽快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应该在现有的应急处置基础上,迅速建立热点事件调查处置的刚性制度,以约束和规范公权力部门的行为,避免拖延、推诿乃至不了了之的善后做法。
对热点事件的调查过程也应该公开透明。在不触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将调查过程尽可能地主动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妨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参与调查。这样既能增加调查结果的公信力,也会对那些试图影响事件调查进程、调查结果的利益方产生一定威慑,从而推动调查的顺利进行。
流浪救助:难也要救
郑直
春节将近,部分地区的天气持续低温严寒,作为城市流浪乞讨、残障人员等社会最困难群体的“救命”体系,城市救助服务体系“兜底保障”,各地救助量明显增加。
救助有成绩,但也有问题。
一方面,各地救助站深感力不从心。其一,欲主动救助,但人力物力不足。比如,安徽合肥在上世纪90年代每年救助量1000人次左右,现在已经上升到6000人次。但救助站一直是38人,每天8人值班;各地救助站普遍救助车不足,工作人员只能打车去实施救助,但在把流浪者带回救助站时,常遭拒载。
其二,救助站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收入低,倍感委屈。目前各地救助站一般都仅有几十名工作人员,而每年救助对象至少数千人次,且以精神病患者、智障、孤残人士为主,甚至还有一些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犯罪分子。工作难度、职业风险都很大。一些救助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拿着1000多元的工资。
另一方面,受助人群情况复杂。一些职业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更不愿返回原籍,对于救助采取“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抗拒态度。
一些受助对象在救助站长期主动“滞留”,反复接受救助,甚至赖着不走,挤占了本已十分紧张的救助资源。
还有一些受助对象因为各种原因,难以找到亲属、住址,被动“滞留”。仅仅呼和浩特一个救助站,近年来就先后救助各类滞留人员18795人次,其中精神病人9585人次,占“滞留”人数的51%。
如何让救助体系运转更加顺畅有效?一些建议颇为可取。
例如,在市、县一级进一步设置救助站,在街道、社区设置救助点,形成市、区、县、街道的“四位一体”模式,实现城市救助工作的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救助。对生活确实困难,尤其是因病无法行动的流浪者,要联系卫生部门全力救助;对职业流浪者要耐心劝说,如果劝说无效,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应采取保护性强制措施。
再例如,流浪者多来自农村,经过一次救助后需引起基层重视,解决流浪者生活中的困难。对于流浪者多次返回城市乞讨的情况,可对其属地基层管理者进行问责。
此外,救助工作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还需在更高层面上设计统筹。包括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吸毒人员、精神病和传染病患者等特殊对象的管理和安置需有相应法规;也包括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公安、城管、卫生等多部门在救助工作方面联合管理。
“退二进三”不如“提二进三”
陈谊娜
在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许多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或延续“退二进三”战略。窃以为,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退二进三”未必是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好出路。
产业结构调整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具有一定的适配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初期,要素主要从生产率较低的第一产业转向生产率较高的第二产业,由此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在城市化中后期,随着二产分工的细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渐超过二产。由于三产的生产率提高速度慢于二产,当制造业比重下降、服务业成为主导产业时,经济增速亦将放缓。
在新近公布的各省区市经济年报中,上海和北京经济增速的下滑,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反映。以上海为例,从2003年起,上海逐步将一般制造业如上海纺织等国企和更多的民企向周边省市转移,同时发展现代服务业,2012年三产比重达到了60%,其经济增速在连续保持16年两位数增长后,于2008年跌入个位数,并基本维持在这个水平。
虽然增速下滑,但质量提升也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中科院发布的《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2》,北京和上海的GDP质量指数均名列前茅。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天津和重庆分别以13.8%和13.6%的GDP增幅领跑全国,原因何在?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来看,近20年来,北京和上海二产占GDP的比重下降明显,特别是北京,下降了25个百分点,而天津下降了4个百分点,重庆则提升了15个百分点,高速发展的第二产业是这两个城市GDP增幅领跑全国的重要支撑。
由此可见,就当前中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而言,不宜过早“去工业化”、“退二进三”,而应在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即“提二进三”,这样,未来才可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退二进三”。
二产与三产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首先,高端制造业具有很高的技术创新空间。其次,高端制造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并不逊于服务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2011年的报告显示,以高端制造业著称的德国和韩国,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是不断增加的。第三,高端制造业的能耗污染有很大改善的空间。
因此,现阶段“提二进三”,既可以把握住从新兴工业中获利的机会,也可以防止产业转型所带来的经济下滑,保持足够的生产率提升潜力,同时能防止大量产业工人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