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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阅读:367 次  日期:2024-09-08 1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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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4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经本市高校人事处确认在该校任职或拟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相关专业条件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获得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②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六)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经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

(八)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联系出具(详情请见附件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申请人在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期间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名单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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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3(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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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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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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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4年9月11日-20日期间完成),申请完成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任职高校递交材料前完成)、预约体检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必须选择本人所任职高校或医院。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高校认定仅受理“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不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具备博士学位申请人,勾选“免测”项后,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博士学位证)。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请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上传照片,可随时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能力测试

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时间、地点请根据任职高校人事处通知进行。

非受委托高校及经批准的附属医院申请人员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根据任职高校或医院人事处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点击【上传预约查询】及系统提示按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申请人自行点击【上传预约查询】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注:①本次上海市高校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拟安排在11月初(具体时间以测试证为准),系统随机编排申请人测试时间,申请人不得自主选择或要求调整测试时间。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缺考和未通过者均不再安排补考,下次重新申请。

②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备课后,将进行试讲,回答专家提问。备课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后,如申请人对本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测试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将对申请人测试有关信息与测试结果进行核对(对能力测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5.体格检查

(1)预约体检

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的体检流程,请根据任职高校人事处通知及系统提示进行。

非受委托高校及附属医院体检流程如下:

A.申请人若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根据任职高校或医院人事处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点击【上传预约查询】及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表》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12:00前完成。

B.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上提示的时间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表》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12:00前完成。

C.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的申请人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不合格,本次认定流程结束,无须参加体检。

(2)完成体检

A.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详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表》)。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B.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C.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D.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E.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6.认定结果

(1)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核验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和体检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上传预约查询】中反馈认定结果。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提示的时间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认定结果。

(2)由申请人任职高校人事处统一领取认定通过者的相关资料。其中《教师资格证》一份,由任职高校或医院人事处发至申请人手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任职高校或医院人事处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①体检合格人员。

凡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合格或免测,并在2024年12月20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含复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7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下旬。

②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或免测,但截止2024年12月20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三)材料上传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3。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地址:延安西路900号。

附件:

1.上海市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传要求说明

4.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上海市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传要求说明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255191956093.html?t=1725763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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