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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梧州市蒙山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583 次  日期:2024-04-19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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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蒙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蒙山县户籍。

(二)持有蒙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蒙山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蒙山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蒙山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蒙山县实际,今年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4月15日9:00—7月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证书发放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请认真阅读须知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Q群:124758044(蒙山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人交流群)。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选择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蒙山县的申请人,限选“蒙山县教育局”确认点。若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蒙山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蒙山县人民医院,蒙山县中医院。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填写完整个人信息(体检表粘贴的照片须与网站上传照片为同底版),到指定医院缴费并完成体检,在指定的蒙山县人民医院和蒙山县中医院体检,体检最终结论应为“合格”。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页面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网上审核

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县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

体检表及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照片

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并用姓名命名(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其他材料

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蒙山县内申请人可在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自主办理。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后上传,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网上申报注意准备齐全体检表、电子证件照、户籍证明等材料,可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全程网办,无需再到现场确认。

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蒙山县教育局在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蒙山县蒙山镇永安街长墙巷47号),联系电话:0774—6289320;领取时间:2024年7月15—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复印件邮寄到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蒙山县教育局师训室,联系人:盘慧君、林建琴,联系电话:0774—6289320。

蒙山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蒙山县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来源:http://www.gxms.gov.cn/mszx/gsgg/t18239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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