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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钦州市灵山县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961 次  日期:2024-04-19 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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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至6月21日16:00。(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只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检收费凭证,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认定机构。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1)灵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17号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灵山县中医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裕路132号灵山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号楼1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6512705),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体检项目内容及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要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人保持一致。

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由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将未核验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lsspjshsw@163.com”,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3)认定机构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9:00-12:00,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发布,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认定机构现场发放或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资料时,务必要勾选取件方式和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须扫描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原件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docx

附件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docx

来源:http://www.gxls.gov.cn/zfxxgk/bmzfxxgkpt/lsxxzspj/fdzdgknr_32/xzsp_3/t18280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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