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优化市直公务员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8名,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具体职位详见《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有正常履行拟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8:30至1月19日17: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打印《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把关、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到市直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把关、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市直选调单位现场报名。
各市直选调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月20日17:30前将《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名推荐表》及《诚信承诺书》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2024年1月12日8:30至1月20日17:30,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应反馈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个人信息,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公开选调期间,各相关选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各职位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调剂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取消职位计划在咸宁组工网发布。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准考证,有特殊原因需放弃的,应在准考证发放前3天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党委(党组)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同类公开选调,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笔试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报考职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将在咸宁组工网发布。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聘用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等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按时报相关选调单位。选调单位应在公告发布后及时逐一通知资格复审人员递交材料。
3.各相关选调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折算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计划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计划,不进行调剂。
(五)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六)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成绩合成后,将适时在咸宁组工网发布。
(七)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进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并在咸宁组工网统一发布。
各相关选调单位负责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当全面、准确、客观地用具体事例反映拟选调人选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相关选调单位组织考察人员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研究决定
各相关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不得超计划确定拟任用人员。属提拔调任的还应另外履行推荐程序。
(九)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相关选调、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人员个人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试用与任职
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含在调出的原事业单位担任过科级领导职务,且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为一年。选调后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公开选调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整岗位或者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 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其他事宜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咸宁组工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docx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0日
来源:http://www.xnzg.gov.cn/zgdt/tzgg/202401/t20240110_3435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