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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842 次  日期:2022-07-29 09:28:0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22年红河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红河州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红河州法检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31日上午8:30开始面试,考生7:20前到达指定地点。

(二)面试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面试方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

(五)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2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8:3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

抽签编组名单届时将张贴在抽签大厅。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引入候考室,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奇数为控方,偶数为辩方),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备考室(仅限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成绩于7月31日在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准考证及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招录单位单独出具的证明或经招录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均有效),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3.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五楼大厅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 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 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6. 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 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8.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9. 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2022年8月1日,体检时考生需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3。特别提示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不吃油腻食物、不喝酒,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憋尿。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当天出示本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蒙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入蒙自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规定时间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五)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3.其他不符合蒙自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上午8:30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建议考生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五、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 请考生在面试前熟悉面试地点和交通路线,同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法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xlsx

附件2:红河州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xlsx

附件3:招录体检注意事项.doc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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