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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学院招聘编制外教师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863 次  日期:2021-07-22 15: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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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红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建处编制外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符合《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及人数》(附件1)中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电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等扫描件;

(2)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辞职证明、失业证等)。

(四)资格审查

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起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教师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中有放弃面试的,可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1次。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一)综合成绩

编制外教师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九、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教师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

向老师:15987781798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

附件1: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及人数

附件2: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

下载附件:附件1、附件2.doc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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