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砚山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招聘通告
为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人才资源匮乏的问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砚山县户籍2018年至2020年度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聘50名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县,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对象、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砚山县50个村委会(社区)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主要面向2018年至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砚山县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人数50名。
(四)岗位职责任务。主要职责任务是引导辖区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广泛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孵化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三、招聘政策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一)招聘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发布通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三)签订合同。采取“县统、乡聘、村用”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严格按照有关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实施日常管理。相关劳动纠纷,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四)相关经费保障。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为28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购买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五)聘期届满安排。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六)其他保障支持。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择优纳入村(社区)回引人才进行培养教育。属中共党员的,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并赋予基层党建指导员岗位职责;不是党员的,赋予乡村振兴指导员岗位职责,并由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培养发展。对特别优秀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助理。条件成熟的,在今后工作中推荐作为村(社区)干部人选参加选举。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砚山县户籍,2018年至2020年度
未就业专科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通告信息
涉及本次招聘的通告和公示在砚山县人民政务网站发布,(http://www.yanshan.gov.cn/)。招聘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砚山县政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楼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同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并告知其理由。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报考人员自行到砚山县政务网下载并填写《砚山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4)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要求内容清晰可辨。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6.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楼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的重要身份证明,请妥善保管,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
(三)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人员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4.笔试地点:砚山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5.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取消进入体检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无法确定的,按照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再无法确定的按照政治面貌确定。出现自动弃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笔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砚山县政务网公布。
(四)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顺延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同时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顺延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文聘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聘用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合同签订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
3.上岗: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聘用人员到村委会(社区)上岗服务,并加强日常管理。
六、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此次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6-3063371,3063370
监督电话:0876-3063148
附件:
1.砚山县2021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砚山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1: 砚山县2021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 ||||
序号 | 乡镇 | 村(社区) |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 | 备注 |
1 | 阿舍乡 | 阿舍村委会 | 1 | |
2 | 阿舍乡 | 地者恩村委会 | 1 | |
3 | 阿舍乡 | 坝心村委会 | 1 | |
4 | 阿舍乡 | 鲁都可村委会 | 1 | |
5 | 平远镇 | 尧房村委会 | 1 | |
6 | 平远镇 | 大白户村委会 | 1 | |
7 | 平远镇 | 木瓜铺村委会 | 1 | |
8 | 平远镇 | 洪福村委会 | 1 | |
9 | 平远镇 | 莲花塘村委会 | 1 | |
10 | 平远镇 | 车白泥村委会 | 1 | |
11 | 平远镇 | 新平社区 | 1 | |
12 | 平远镇 | 丰湖社区 | 1 | |
13 | 平远镇 | 田心社区 | 1 | |
14 | 平远镇 | 回龙村委会 | 1 | |
15 | 平远镇 | 蒲草村委会 | 1 | |
16 | 平远镇 | 永和村委会 | 1 | |
17 | 平远镇 | 阿三龙村委会 | 1 | |
18 | 平远镇 | 大新社区 | 1 | |
19 | 江那镇 | 嘉禾社区 | 1 | |
20 | 江那镇 | 秀源社区 | 1 | |
21 | 江那镇 | 书院社区 | 1 | |
22 | 江那镇 | 锦山社区 | 1 | |
23 | 江那镇 | 同心社区 | 1 | |
24 | 江那镇 | 舍木那村委会 | 1 | |
25 | 江那镇 | 子马社区 | 1 | |
26 | 江那镇 | 路德村委会 | 1 | |
27 | 江那镇 | 铳卡村委会 | 1 | |
28 | 江那镇 | 听湖村委会 | 1 | |
29 | 江那镇 | 羊街社区 | 1 | |
30 | 江那镇 | 郊址社区 | 1 | |
31 | 阿猛镇 | 阿猛村委会 | 1 | |
32 | 阿猛镇 | 倮基黑村委会 | 1 | |
33 | 阿猛镇 | 阿基村委会 | 1 | |
34 | 阿猛镇 | 阿绞村委会 | 1 | |
35 | 阿猛镇 | 顶丘村委会 | 1 | |
36 | 阿猛镇 | 迷法村委会 | 1 | |
37 | 阿猛镇 | 上拱村委会 | 1 | |
38 | 阿猛镇 | 千庄村委会 | 1 | |
39 | 阿猛镇 | 水塘村委会 | 1 | |
40 | 阿猛镇 | 石板房村委会 | 1 | |
41 | 盘龙乡 | 盘龙村委会 | 1 | |
42 | 盘龙乡 | 三合村委会 | 1 | |
43 | 干河乡 | 卡吉村委会 | 1 | |
44 | 干河乡 | 碧云村委会 | 1 | |
45 | 稼依镇 | 大稼依社区 | 1 | |
46 | 稼依镇 | 小石桥社区 | 1 | |
47 | 维摩乡 | 维摩村委会 | 1 | |
48 | 八嘎乡 | 八嘎村委会 | 1 | |
49 | 蚌峨乡 | 蚌峨村委会 | 1 | |
50 | 者腊乡 | 者腊村委会 | 1 | |
合计:50人 |
来源:http://www.yanshan.gov.cn/zfxxgkqcscxx/zfxxgkzn322/zpxx1/content_5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