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9月1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30,地点:红河学院人事处明德楼320办公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4日(星期五),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名单请下载查看附件1。
请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一、个人健康材料(请于8月30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提示:招聘学院(部门)联系人会与考生联系,请考生留意信息或来电。)
1.填报《红河学院应聘人员风险状况排查表》(附件2),发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
2.出行轨迹(填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查询,查询后截图发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详见《出行轨迹查询方法》(附件3));
3.云南健康码(手机截图发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
4.签订《红河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新型冠状肺炎防控义务责任告知书》(附件4),签字按手印后拍照发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资格复审当天提交承诺书原件给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证明拍照发给报考学院(部门)联系人,检测证明原件资格复审当天提交给工作人员):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面试前14天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个人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当天现场审核)
1. 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毕业证或学位证未注明专业方向的,或所学专业为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还需提交加盖院(所在教学部门)校(研究生处)两级印章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及课程成绩单或其他佐证材料原件,成绩单中无招聘专业的课程或成绩不及格的,或无法提供相关专业佐证材料的均按资格复审不通过办理;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验原件,交复件),若暂未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已毕业但未领到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须提供一份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提醒:若聘用时不能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则不予录用;
4.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0年8月29日
附件【附件3:出行轨迹查询方法.docx】
附件【附件1 红河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pdf】
附件【附件2:红河学院应聘人员风险状况排查表.xls】
附件【附件4:红河学院应聘人员应对新型冠状肺炎防控义务责任告知书.docx】
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19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