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第二批留置人员看护岗勤务辅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与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委托,全面负责面向社会开展留置人员看护岗勤务辅警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负责协助昆明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留置人员看护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一类勤务辅警。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勤务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245人(男219人,女26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文化);
5.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网络、现场(二选其一)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报名不予接收。
报名前仔细阅读《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第二批留置人员看护岗勤务辅警公开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0日9时至2020年7月30日17时
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报名在工作时间进行核实处理
2、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54号昆明安保集团附楼105室(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现场报名人员仍需完成网络报名表填写。
网络报名程序及步骤:
①扫描下方网络报名二维码;
②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③上传报名所需资料;
④支付报名考务费;
⑤添加“2020年第二批一类勤务辅警招聘通知群”;
⑥确认并完成提交报名表即可完成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二维码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生活照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上传证明材料,现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缴费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1039号文件规定,对报名人员收取考务费4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报名资格审查
1.具有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证明;
2.出生日期;
3.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和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院校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纵跳摸高、田径两个科目组成,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考核;田径科目采取得分制,得分换算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测评分标准》执行。(田径科目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体能测试标准:
纵跳摸高:男性≥265cm
女性≥230cm
田径科目:男性——1000米跑
女性——800米跑
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参加过体能测试两个科目考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5%权重。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参加过体能测试两个科目考核的考生可参加面试考核。面试采取问答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分总分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田径得分*25%+笔试成绩*25%+面试得分*50%+综合成绩加分
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综合成绩加5分。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励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八、聘用资格审查
1.健康体检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2.政治审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3.是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聘用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此次招聘流程一切按招聘公告执行,如遇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招聘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通知与解释。
七、待遇保障
一、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财政按“一类勤务辅警”标准全额保障,应发工资标准约为4843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另外,根据工作情况还可享受相应勤务津贴。
二、其他福利
1.提供食堂就餐。
2.提供住宿。
3.每年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中秋、春节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4.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5.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6.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
7.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在岗技能培训。
8.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其他
本公告由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后续招聘信息关注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kmbajt》或《kmfjzp》。
报名咨询电话:0871-64611088
本次招聘全程受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监督指导。
监督电话:0871-63965979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第二批留置人员看护岗勤务辅警招聘计划表
昆明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9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第二批留置人员看护岗勤务辅警招聘计划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名条件 |
1 | 留置人员看护岗 | 245人(男219人,女26人)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文化); 5.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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