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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   阅读:3046 次  日期:2019-10-25 1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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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7985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 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单位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本地区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栏目(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机构职位:

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6日16∶00;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7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尚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6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0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省直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设区市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见附件2。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83395725、12333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省直单位考录咨询电话

2.各设区市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

附件1:省直单位考录咨询电话

附件2:各设区市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职位信息

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省直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报名咨询电话(025)
1

省纪委(监察委)

01.02职位:82282281 03.04.05职位:82282270
2

省委网信办

86292722
3

省委军民融合办

63391827
4

省国家保密局

83391275
5

省政协办公厅

83273222
6

省法院

83785222
7

省检察院

83798262
8

省总工会

83536221
9

省委党校

83380273、83380267
10

省政府办公厅

83397908
1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6631421
1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3392413
13

省财政厅

83633228
1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1868780
15

省农业农村厅

86263509
16

省商务厅

57710189
1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83620628
18

省生态环境厅

86266057
19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83398645
20

省应急管理厅

83329607
21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83273655
22

省监狱管理局

86265125
23

省林业局

86275258
24

省戒毒管理局

83337254
25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83660026
26

江苏警官学院(参公管理)

528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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