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自贡市公务员局
自贡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9名,其中执法勤务特警(以下简称特警)职位17名,警务技术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
(1)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要求在18-25周岁(199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2)报考警务技术职位的,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在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自贡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4日下午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以下简称“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4日上午11: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公告”中政策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
符合上述第1项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第3项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9月25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电话:0813-2309549)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职位被取消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或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中特警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特警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警务技术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特警职位: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
(2)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凡此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如符合本次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本次考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2019年12月下旬张榜公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1)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30%)×40%+笔试加分
(2)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7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特警职位的所有笔试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其中:
(1)男子组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米跑成绩×30%+1000米跑成绩×30%+引体向上成绩×20%+立定跳远成绩×20%
(2)女子组测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米跑成绩×30%+800米跑成绩×30%+1分钟仰卧起坐×20%+立定跳远成绩×20%
专业技能测试拟安排在笔试后进行(暂定11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
特警职位面试前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前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其中:特警职位按面试前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暂定2019年12月下旬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布。
报考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其中:特警职位按面试前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中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拟安排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其中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面试前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名次:
1.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2.警务技术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 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德才表现等情况,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13-2204967
八、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务员局、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
2.根据《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3-2309549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813-4702035、2408078;短信:1860813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