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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1356 次  日期:2019-06-28 14: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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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办学性质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办学层次

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三章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第四章办学条件

2006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16年学院入选《2017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学院目前占地200亩,座落于著名的旅游城市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市中心,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鲜明,1232亩新校区正在建设中。截止12月1日,有在籍学生(学员)12208人,其中日制学生7687人(老挝、缅甸留学生274人)。在职教职工372人,专任教师30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后、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在读博士、硕士89人,教授6人,副教授69人,“双师型”教师113人。另聘有外籍教师10名,兼职教师及客座教授76名。

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第五章办学理念

学院确立 “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第六章 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九、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一)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二)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可在学院网站上通过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十、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教务处联系和咨询。

第七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依据高职院院校有关管理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统一在国家学信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八章 其他

【收费标准】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0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高额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奖学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人。

【住院医疗保险】学院为学生代办平安保险及附加险,学生意外受伤或生病住院可享受55%至90%的医疗费用报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学院为特困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保证将学费收入的6%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多资格证书】学院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和就业竞争力,各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深造】大专毕业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到专业对口的高一级院校就读。参加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相关专业二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升高一级院校相关专业就读。

【就业推荐】我院学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时可领到由省教育厅发放的就业登记证,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我院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

【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691—2122932、2141371(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真电话:0691—2141371

网址:http://www.bannazy.cn

联系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第九章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2.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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