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红河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43号)要求,现就2019年红河州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单位所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州属单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单位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州属单位申请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县(市)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服务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申请人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后,由服务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反馈原单位一份);服务期超过2年的,从第3年起,每满1年,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一次考核鉴定表。
四、补贴核发
申请人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申请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县(市)情况,于当年年底前填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册》(见附件4),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州情况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由省财政厅根据上报情况核拨工作岗位补贴。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3732970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3723307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卢红飞联系电话:216486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琳琳联系电话:3058067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潘天文联系电话:7623099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秀琼联系电话:4853532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念光联系电话:6621599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培清联系电话:3225216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蒋宏艳联系电话:5645180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马咀秀联系电话:4225034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跃梅联系电话:3041448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钢联系电话:3124264
附件:
附件1:2019年红河州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doc
附件3: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考核鉴定表.docx
附件5: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补贴申报表.docx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