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在笔试阶段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投融资管理岗及市场发展中心一站式服务岗没有考生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个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补充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共2名)
(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投融资管理岗三级主办1名。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一站式服务岗三级主办1名。
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6月至2001年6月)。
7.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8.中共正式(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地点: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办公楼933室或921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水生(3056177),张恒瑞(3056171)。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相关材料报名。
4.需提交的材料。
(1)《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资料(一式3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贴报名表上);
(4)考生诚信承诺书。
电子版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17:30前提交邮箱:hhzhbsq@sina.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姓名+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应聘+岗位名称”);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3日起,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笔试。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考题分岗位出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的公文写作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120分钟,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待定,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时一并通知)。报名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评分,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岗位适应性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岗位适应性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分3批到综保区管委会相关部、室、中心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束后由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得分(得分按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30%。
2.结构化面试。采取综合知识提问和专业知识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得分(按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70%。
岗位适应性测试及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通知。岗位适应性测试及结构化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方能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岗位适应性测试得分确定排名先后。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任
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原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红河综合保税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三年以后的身份问题本人须书面同意按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递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环节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三级主办工资标准为10万元,工资由60%基本工资和40%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按规定按时统一代扣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具体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按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由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档案身份,三年期内,保留其原所在单位编制、身份、级别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并由原单位按程序填报本人工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等相关个人档案所需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个人档案身份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的,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符合红河州引进人才政策的聘任人员,同时享受相关的补助和待遇。
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机关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辞职当年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九、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实行试用期;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十、相关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考时填写人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李颖,3056171。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921室。
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6日
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部门 名称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级别 | 岗位 类别 | 性别 | 民族 | 户口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毕业 年份 | 第一组专业 类别 | 第二组专业 类别 | 第三组专业 类别 | 工作经历及相关资格要求 | 备注 | |||
一级目录 | 具体专业 | 一级目录 | 具体 专业 | 一级 目录 | 具体 专业 | ||||||||||||||||
1 |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经济 发展部 | 投融资管理岗 | 1 | 三级主办 | 管理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8-35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2 |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市场 发展 中心 | 一站式服务岗 | 1 | 三级主办 | 管理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18-35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