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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阅读:1634 次  日期:2019-01-12 1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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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院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政策,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过单招选拔具有专业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开展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代码:14372(国标代码)、5360(招生代码)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始建于1994年,时为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2011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成立,升格为举办全医学科类,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建有昆明晋宁和昆明海屯、海源三个校区,共占地面积1278亩,建筑总面积55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96万册,固定资产总值逾17亿元,教学、科研、生活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学院本部位于古滇都邑、郑和故里-昆明市晋宁区。

学院开办有普通专科、五年制大专、成教专科和普通中专四个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学生27000余人,设公共、基础医学、护理、临床、口腔、检验、药学、影像、中医和继续教育10个二级学院,开设医学专业39个;现有教职员工12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20余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9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28人,并常年从本科院校、医院和企业引进行业专家、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省厅级科研课题17项,出版教材、专著5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国家专利授权9项。

学院以培养技能人才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投资3亿余元建有独立实训楼12栋,有标准化实训室300余间,配置有3D虚拟解剖系统、CT、DR、彩色B超、关节镜、腹腔镜、内窥镜、脉诊仪等大批国内外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还配套建有生命科学馆、民族医药痛症治疗研发中心、OSEC考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无纸化考试中心、药厂及省级口腔实训基地、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等规模化实践教学基地。

学院独立投资建设有晋宁区中医院、宣威东泰医院及汤池医院3所用于临床教学的医院;与文山市人民医院、开远市中医院、安宁市人民医院、曲靖麒麟区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建立了非直属附属医院合作关系,与普洱市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7所医院建立了教学医院合作关系;还与省内外280所医院建立了学生临床实习合作关系,临床教学基地不仅能满足学生的见习和实习教学,还为学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达97%以上。

学院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交通大学医院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部等国内著名高校建立了师资培养合作关系;与泰国清迈大学、孔敬大学、宋卡王子大学以及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本科院校建立了专升本学历提升合作关系。

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优质的实验实训条件、严格的学生管理,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2016年荣获西南地区 “标准化病人(SP)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2016、2017年连续获得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称号;2017年获省级优质教师素质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师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33项、二等奖47项、三等奖50项。

学院专注医学职业教育25年,从中职到高职,累计为社会培养了医学专业人才近6万人,毕业生遍布云岭大地。今后,学院将立足云南、覆盖西南、面向南亚东南亚,主动融入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立德树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五个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和理论功底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我省职业教育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普高生:通过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三校生:通过2019年三校生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单位:元/年)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 住宿费
专业计划 普高生 三校生
1 护理 三年 162 113 49 11000 800
2 助产 三年 60 42 18 11000 800
3 医学影像技术 三年 120 84 36 11000 800
4 医学检验技术 三年 120 84 36 11000 800
5 药学 三年 78 55 23 11000 800
6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60 42 18 10000 800
合计 600 420 180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办法:登录http://www.ynzs.cn(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按程序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一、普高生:

采取学业水平成绩量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总分420分。

(一)学业水平成绩量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满分为22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

二、三校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总分420分。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考试,参照省考试院发布的《2019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采取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综合试卷答题,总分2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20分,其中技能80分,面试14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单招录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设单招领导小组和纪律督察组,严格按省招生考试院的录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作。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的原则录取。

二、根据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按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四、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满足条件者,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测试,缺考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由省考试院在招考频道上公示。公示结束,根据规定在省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学生与秋季招收学生一并入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

一、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对贫困学生实施资助。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按专业,具有报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院单招工作,全程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按章程开展报名、考核、录取工作,纪律监察(0871)67803258。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823(兼传真);67882123;67883123(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四、学院网站:http://www.kmhpc.net

第二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招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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