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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9006 次  日期:2018-11-03 1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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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备考资料

11月3日19点,公告解读暨备考讲座

听课日期 听课时间 课程内容 听课入口
11月3日 19:00-20:30 【公告解读】及农村农业专项讲解提分指导 点击进入
11月4日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专项指导
11月5日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专项指导
11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专项指导
11月7日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专项指导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拓宽乡镇(街道)公务员来源渠道,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等文件精神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任职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以前曾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

①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②受地级市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

③担任县(市、区)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④任职村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下同)的。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

4.被列入失信人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人数

各市县的招录人数详见职位表(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8∶00至11月5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

2.乡镇(街道)党委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市县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选。

公示结束后,市县委组织部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

3.招录职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笔试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1月14日后至市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范围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农村农业相关知识。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录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艰苦边远贫困地区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综合成绩。

为鼓励先进,实行在考试综合成绩基础上加分政策,具体为: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级市及省级党委政府(含其直属工作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得国家及其工作部门表彰的,加5分。任职期间个人担任县(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3分;担任地级及省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担任国家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分。

获得多层次表彰或担任多层次职务的,只能按最高层次的表彰或担任最高层次职务分别加分一次,可两项累加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体检和考察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组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公示

市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本市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其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五)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市县委组织部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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