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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选调名校优生公告

来源:    阅读:5785 次  日期:2018-10-26 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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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2019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500人,分两个部分:面向部分名校选调350人、面向省内高校选调150人。

1.面向部分名校选调。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各选调30人,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各选调20人,每校选调计划中男生不少于50%。

2.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参与风险防范、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分3类职位:①经济金融类职位,选调30人,专业范围限定为经济金融大类;②脱贫攻坚类职位,选调90人,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大类专业毕业生;③污染防治类职位,选调30人,专业范围限定为生态环境、化学工程2个大类。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3.面向部分名校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并且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满1年(任职时间截止考察之日),并且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1/2以内。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江苏省2019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面向部分名校选调,推荐不设计划限制。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每所高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男女生比例不低于6:4),且推荐人选须同意服从组织分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具体职位及选调计划见附件。

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截止时间:11月20日16:00。

2.资格审核。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于11月18日前提交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结果。

3.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2月8日。考场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武汉、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7日。

4.综合考察。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人选。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江苏省委组织部从服从分配人选中统筹调剂确定考察人选,调剂后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拟录用人选。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按4:6的比例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6.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选调名单,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办理录用报到。江苏省委组织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组织岗前培训。

四、相关政策

1.面向部分名校选调人选,原则上安排到设区市市级机关或县(市、区)级机关工作。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人选,经济金融类职位安排到县(市、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脱贫攻坚类职位安排到江苏省6大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区乡镇工作,污染防治类职位安排到生态环境系统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安排到县(市、区)级以上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在村(社区)锻炼不少于1年。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低保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素质测试后,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江苏省委组织部申请减免考试费。

联系电话:025—8339535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邮箱:jsswzzb@163.com,邮政编码: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24日

 

一、面向部分名校选调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二、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江苏开放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南京晓庄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常州工学院、泰州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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