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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贵阳市公安局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简章(8月29日-9月2日报名)

来源:    阅读:17072 次  日期:2018-08-24 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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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警察队伍结构,增强公安机关活力,持续提升公安特警队伍反恐应急处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特殊职位 录用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公安局拟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10名。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制定《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制定招录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和实地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基础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技能测试、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共计划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10人,主要从事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处突等一线执法勤务工作,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2018年度当年服役期满且在部队从事特勤、特战、侦察、反恐等特殊岗位工作或在其他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有关规定。男性净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cm及以上。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少年管教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

四、招录程序及预计时间安排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将于2018年8月29日-9月2日期间进行。

(二)基础体能测评(含身高测量)及现场缴费、发放笔试准考证,预计将于2018年9月13-15日期间进行。

(三)笔试,将于2018年9月16日进行。

(四)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预计将于2018年10月中旬进行。

(五)封闭适应性训练和技能测试,预计将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

(六)考察政审,预计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在考察政审结束后,按程序办理公示和录用审批手续。

各招录环节时间以最终公告为准。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反恐突击特战队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表样见附件2,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后用a4纸打印,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于2018年8月29日至9月2日期间每日9:00-17:00持《报名信息表》和考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证明(如《退役士兵证》,尚未办理《退役士兵证》的人员须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2018年度服役期满退役证明)到贵阳市公安局顺海办公区(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现场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栏"签名确认。委托他人代报的,须由报考人员写出委托书,交由代报人到现场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栏"须由考生本人及代报人签名确认。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信息表》上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信息表》上须粘贴4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报考过程中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市公安局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须本人到市公安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市公安局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修改。

六、基础体能测评(含身高测量)及现场缴费、发放笔试准考证

(一)身高测量

为确保考生的身体素质符合职位要求,在基础体能测评开始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对考生进行身高测量,测量结果作为考生体检环节中身高项目的最终结果。考生在身高测量时须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未参加身高测量或经过身高测量,未达到报考职位身高要求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参加基础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基础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并身高测量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进入基础体能测评环节。

基础体能测评主要是测评考生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基础体能测评项目为:

1、男性: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跑、3000米跑。

2、女性: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考生在基础体能测评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体能测评各项目合格标准见附件3),视为基础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基础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考生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部队身份证件)参加基础体能测评,基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9月初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缴费

基础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100元,未在现场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由考务部门向缴费考生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

七、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行政素质测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综合行政素质测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部队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单项目最高成绩为100分并按比例折算成技能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男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300米特种障碍成绩×80%。

女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1500米负重跑成绩×80%。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0% + 面试成绩×20% + 技能测试成绩×60% + 立功加分。

经资格复审环节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单项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300米特种障碍测试(男性)或1500米负重跑(女性)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与计划招录人数等额的比例组织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人民警察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深入考察招录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招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其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符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等资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三、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基础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技能测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到我市公安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6797102(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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