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洱县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及卫计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现将招聘工作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卫计局,对报考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确保考生与报考职位条件的真实性和匹配性。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行政中心1楼)。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系统提供)等证件原件,并各复印1份;
2.学生学籍档案;
3.5张小1寸蓝底证件照;
对资格复审不符合录用规定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核
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卫计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无异议后进入体检。对考核合格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8:00。
地点:宁洱县人民医院。
(二)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公示
顺利通过体检考核的考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组织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对不按时参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宁洱县党政门户网站(http://www.ne.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因未及时登陆相关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请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审核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五)联系人及电话
县人社局:李金芝 0879-3209172
县教育局:唐 斌 0879-3236575
县卫计局:朱琼英 0879-3235330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