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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2458 次  日期:2018-07-20 09:09:2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和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6日统一考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此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州属单位和内地县市岗位125分;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和石屏县、泸西县岗位110分;特殊岗位110分;定向军属岗位110分;定向基层岗位110分。

二、资格复审

(一)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7月26日-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具体地址:蒙自市工业园区八号路(州车管所对面)。

(五)审核单位

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六)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限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如:随军配偶军官证、加分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随军配偶军官证。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还需提交《笔试加分审核表》。父母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含退休人员),还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七)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八)递补

1.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各县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

州委宣传部:0873-3946772

州财政局:0873-3732522,3732521

州农业局:0873-3732407

州卫计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文体广电局:0873-3055166

州食药监局:0873-3729411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林业局:0873-3732345

州政府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0873-3732642

州交通运输局:0873-3733234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0873-7245032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3177570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3041459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附件: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ar

附件2:州属单位面试安排.rar

附件3:州属单位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doc

附件4:各县市面试、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rar

附件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6: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7: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红河州2018年州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档案转递安排

2018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2018年红河州州属单位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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