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941 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专职辅警941 名,其中:腾冲市470 名、龙陵县471 名。招聘岗位为腾冲市、龙陵县公安机关边境勤务辅警,主要协助从事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等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
专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
4.女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5%;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在保山市五县(市、区)公安局设立报名点。招聘人员可在以下任何一个地方报名: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治处。
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2122851。
(2)施甸县公安局政治处。
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3033632。
(3)腾冲市公安局政治处。
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5131146 转4112。
(4)龙陵县公安局政治处。
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6123273。
(5)昌宁县公安局政治处。
报名及咨询电话:0875-7121010。
(6)保山市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报名和咨询以到现场为准。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 份(A4 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 分近照4 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 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 米跑(女子)、1000 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岗前培训
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 年,试用期6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3700 元/月(含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县两级纪委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组和公安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保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0875-2192120。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8 年7 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
保山市公安局
2018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