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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镇雄新闻网   阅读:1592 次  日期:2018-04-14 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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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昭通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户籍在镇雄县的社会人员。

3、持有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镇雄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经镇雄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镇雄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自行自费)。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报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期间的7:00-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选择的认定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镇雄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详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在2018年4月30日至5月18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镇雄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材料准备参看附件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1.报名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在镇雄县工作非镇雄县户籍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镇雄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加盖公章要求: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镇雄县的申请人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镇雄县,但持有镇雄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的申请人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7、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0.体检表

在镇雄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的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11.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镇雄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镇雄县、持有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2016年及以前入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0870—3120050

镇雄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docx

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x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x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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