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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南华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南华县人民政府   阅读:1175 次  日期:2018-04-11 17: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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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南华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8年春季南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及《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或工作单位在南华县内,并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002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云南省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笔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2018年省考成绩不再有效。

(五)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8年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应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8日08:00至5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我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检查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上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事项

申请人网报成功且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下载相关表格到我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5月14日10:00至5月17日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南华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并贴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3)户籍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人事档案证明材料。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一份(由南华县医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填写)。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小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入文件袋。

三、联系电话:南华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8-7213485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用双面A4纸打印)

南华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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