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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峨山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1054 次  日期:2018-03-28 15: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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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和《云南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认定有关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峨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峨山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流程及申请受理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5月16日至5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确认点为峨山县教育局人事股),上交相关材料表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资料上报

峨山县教育局收齐整理好材料后,于5月31日12:00前,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统一报玉溪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双面);

(2)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社会申请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

(7)《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空白表,A4双面);

(8)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9)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10)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四、组织体检

1、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体检。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市、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安排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5、无明确体检结论或内容不完整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规范表册资料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复印件均须有初审人员签字盖章。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期作出认定意见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并交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方能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栏)为准。

峨山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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