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须提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3日—10月31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详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1.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其他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于10月31日之前到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彩色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原件1份);
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为近三个月内。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以及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社会考生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安宁的提供户口本)或者与安宁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户口不在安宁但工作单位在安宁的提供);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材料管理单位公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教育实习鉴定表(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11月20日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安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71-68683032
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7年10月14日